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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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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据此,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所以,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短期限为十日;通常为十四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应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个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离案件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156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到期,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交,并书面报告延长拘留期限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拘留期限的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如需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拘留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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