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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找检察院进行申诉。如果果是治安案件,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呢? 所谓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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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投诉。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首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的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职责。
公安机关不作为处理的方式: 1、如果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2、如果对治安案件不作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可以向纪检委投诉举报。 4、可以拨打市长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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