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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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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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