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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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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倡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给予保障,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新建或者改扩建公共图书馆应当执行重点设防类设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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