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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内子女不由母亲抚养的情形: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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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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