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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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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 2、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股份代持存在一定的风险。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这个要看协议的约定。 股权代持只是私下的协议约定,没有实际的数量限制。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代持股份属于显明股东,也要承担公司经营对外的股东责任的。
开设分公司,其他企业不能直接成为分公司的股东,但可以入股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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