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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送看守所不通知家属有两个原因: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刑事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者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被拘留人应当立即被拘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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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在没有判决之前对当事人不能称呼犯人,而是犯罪嫌疑人或在押人员。看守所以前叫做审查站,是专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所以在看守所里肯定要接受审问。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需要不定期进行提审,时限一般在37天以内,如果证据不足及释放当事人,如果证据确凿即报请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执行逮捕,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此期间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简称“捕前检”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签逮捕证后两个月内,检察院会再次提审当事人,简称“捕后检”,目的是准备公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段时间大概是一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到审判结束下达判决书,一般大概需要35个月时间,如案情复杂,或案情重大,则羁押一年以上甚至两年以上都有。此类情形多见于命案、职务犯罪等。。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探监,直至审判结束。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警察通常都会给家属寄去“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交给近亲属,也可以寄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属于寄到户籍地派出所的这一种情况,视地理位置不同,邮件在途时间也不同,一般而言2个星期左右都是正常的)。但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给家里寄“拘留通知书”。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以不寄通知书。具体法条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除以上法条规定的情况外,有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交待自己姓名、信息的,客观上也会出现无法寄出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会在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刑诉法》规定: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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