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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之后是不可以调解的,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
调解是在诉讼之前的程序,既然已经判决就不能再调解了。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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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协商。但是刑事部分不存在调解可能性。而且对方也要求不追究也没用。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可以和解。 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期限内,可实行履行和解备案制度。 有给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承办法官可以主动提示双方当事人,作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好,记录在卷,案结事了,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标的额的履行上再协商,并制作和解协议,归入审理卷宗,附卷备案,但延长的最长履行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最后期限)2年的限制性规定。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再申请执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权利人仍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顶。 生效法律文书逾期未被履行的,可实行执前和解登记制度。 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生效后,权利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必须先让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才能去立案申请执行,在开具生效证明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可提示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执行前的和解,如果提出申请,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承办法官记录在卷即可,也可以是书面的,经承办法官联系义务当事人,告知其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后果,但经双方同意,或者经一方请求,另一方认可也可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就权利、义务重新约定,包括履行的期限、利息、履行方式、标的总额等均可商定,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申请执行的最后期限——2年。按和解协议履行后,把履行的情况入卷登记,按执行卷归档,收取定额的5元或10元诉讼费用,可权叫作登记执行费。该司法行为可称作执前和解程序。这种收费非常低,有别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再进入执行。
判决书下来后双方又要调解的可以调解。 ⒈如果愿意和对方调解,可以与对方调解。如果对方拒绝调解,法院不会调解。不管是否调解,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⒉在法院宣判后上诉期限内,仍然可以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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