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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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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效力与合同相同。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责任和处理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于民事合同行为。
(一)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伤者可以凭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调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效力。同时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增强双方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较高证明能力的公文书而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定证据效力。(二)调解协议具有法定证据效力,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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