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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中就明确表示,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交付...
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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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 建议保留车辆买卖合同和收据,以防以后出现事故时自己承担责任。
背户车撞人跟车主一般情况下没有关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借给别人后出了事故的,一般情况下,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未审核借车人的驾驶资格的,或者车辆本身存在一定问题的,那么车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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