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委托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
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离婚证,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不能他人代替办理。《婚姻登记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可以委托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一定,可以是配偶。如果结婚证丢失,其中一方需要携带双方的有效信息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一般可以当场领取。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