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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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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所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所谓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仅指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所谓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谓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法还有以下几项具体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5)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6)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8)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按照《消费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3)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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