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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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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保全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说明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程序: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检查措施是贴纸当场检查,一般对房地产和体积大、难以移动的财产进行检查的是异地拘留的冻结一般是银行存款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2、扣押房屋、车辆等产权证照片,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4、保全第三人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如果第三方有过期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判定第三方不得向本案债务人偿还。第三方要求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存入财产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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