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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
法人变更不需要变更股东。 法人变更的流程是: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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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股东变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是法人、注册资金、经营地址、公司名称有改变,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同时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如果以上不变,不需要变更,只是召开股东会议修改一下章程和协议,股东人员和入股资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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