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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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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免受惩罚,但是提供相应的证明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能够减轻惩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就商标权具体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介绍如下:一、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以及以制造或者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侵权标识或者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物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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