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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结婚证办理的地点是有要求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二者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是到其他任意地...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结婚证办理的地点是有要求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二者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是到其他任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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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地点要求如下: 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应当到彭山区或崇州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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