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视听材料可以做为法庭证据!但只能做为补充证据的一种。...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录音应该是合法的。录音过程在合理的地方进行,不能窃听、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例如,那些不能在别人的房子里窃听设备的人。
偷录音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9人已浏览
1,105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