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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伤残鉴定做了吗?计算赔偿就看这个,一般等伤情稳做一个伤残鉴定依照鉴定结果,依照伤残等级,工资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计算赔偿:护理...
最好还是去做一下伤残鉴定吧伤残鉴定书,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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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不得在证明期限内提出。对于需要鉴定的特殊问题,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鉴定,或者不提前支付鉴定费,或者拒绝提供鉴定的有关材料,不能通过鉴定认定案件争议的事实。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工伤员工拒绝做伤残鉴定怎么办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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