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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需要有总公司应当作出决议,之后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其余的资料。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可以设立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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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公司在内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公司的费用一般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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