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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
如果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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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单位没有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应依法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可依法向社保部门要求认定工伤,然后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曾永前律师。
请问下班回家的途径是不是平时的必经的途径呢?具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有没有及时报警处理,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如果说是必经途径而且是在下班途中,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等认定结果出来,主张相应的赔偿的。另外,肇事者这边是什么态度呢?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一定的赔偿。具体的信息,您方便可以想在来电帮您具体分析指导一下,保障您的最大利益,不论是肇事者这边还是公司这边,都可以帮您尽力争取最大的利益的。另外提醒您的是不要随意与单位签什么协议。
属于工伤,基本上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又不是上下班必须经过的路线,更重要的是不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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