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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逃避,否则,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依法收监羁押。...
取保候审经传唤不去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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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侯审期间被传唤是正常的办案程序,等案件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后就会通知开庭的。
取保候审期间随时有可能被传唤,通常是因为案件调查的需要,没有次数限制,传唤的缘由以案情侦查进展为准。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完结。办案机关还要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警察传讯当事人是正常现象。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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