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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 2、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或当事人不知情且事后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
1、合同无效。 2、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或当事人不知情且事后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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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2、具体规定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合同无效。 2、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或当事人不知情且事后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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