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已经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受理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已经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