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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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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投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检查材料收集登记、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六,行政强制措施。第七,调查结报告。九、办案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起草行政处罚决定后,与案件材料一起报县局法制机构审查。11、审批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二、通知。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通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收据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通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必须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项目。十四、决定。十五、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未对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辩护,或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六、送达。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按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八、执行。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人员应当做好书面答复或者应诉准备。二十、立卷。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当在15日内立案。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6、听证进行顺序 (1)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3)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4)互相辩论; (5)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五、调查。六、。七、调查终结报告。八、核审。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十、审批。十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二、告知。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十四、决定。十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六、送达。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八、执行。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二十、立卷。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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