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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算法:计税基数=(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一般来说,所谓的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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