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
想知道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据了解,修订后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婚生子,明显违反现行生育政策,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行为,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这和孩子的户口是否申报无关。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由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户籍登记由公安户籍登记机关进行,两个部门,各自履行不同的有行政职能。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由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不管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是否已为孩子申报户口,社会抚养费必须缴纳。
我们全国19位(包括我本人在内)女律师在2013年已经给国务院已及19个省政府寄出了要求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请求函。我们正在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即超生罚款等),现在已经允许生二胎了,估计罚款行为很快也会被取消。你们最好找理由暂时别交,等取消征收政策出台了,就不用交了。否则,不同地域征收标准不同,且都不低。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