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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一般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1、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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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和事后被扣车都是我们不愿发生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车辆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平时的驾车过程中,要按照交通规则驾车,不酒驾,不无证驾驶,文明出行。
停车费给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当车辆放行时,交警会给你开个提车单,拿着提车单到停车场提车,把停车费交给看车人员,然后收放行你的车辆了。按照新的行政法规定,现在扣押车辆是不收停车费的。但有些地方还是没有执行,交警以没有地方停车为由,继续收停车费,你不交就不放车。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是先交停车费,然后拿着停车费票据到法院起诉交警队,法院会判决交警返还停车费的。
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往往与第三方约定,指定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实践中由被扣押财产的当事人承担了这笔费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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