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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的判决结果如何?

2024-11-10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明确的判决,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并不是所有抚养权案件都采用相同的判决方式。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定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有探望权的另一方将行使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行使探望权利方面,当事人可以协议具体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进行判决。 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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