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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农村无证土地使用纠纷,一般土地纠纷案件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时,可以按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解的法院...
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没有分割过原则上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征地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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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农村承包土地征用赔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你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你可以要求发包方退回18年的承包费,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 1、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理由: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权,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终止了,所以,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该集体的权利至2026年也就终止了,对其补偿也应补偿至2026年为止,不应全额补偿。如果对其全额补偿,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无限期延长了吗新增人口,虽然暂时没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后即有取得土地的权力,应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补偿。如不对其补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2026年后取得土地的权力了吗30年承包合同,赋予人们的是期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时期将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而新增人口将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权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暂时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权力。土地的征用也不是只征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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