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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工厂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超过正常上班工资的劳动报酬。法律保护...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不愿补偿也可以到当地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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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只要是异地搬迁,就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有权拒绝随迁。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关于工厂加班我可以拒绝吗,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加班,但是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需要说明的是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了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在省级劳动保障部分拿到批文,可以实行综合工作制,就是全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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