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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从户籍制度上消除了在我国执行了50多年来到城乡二元制结构...
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婴儿出生后可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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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新政策:1。拥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和各种补贴,以及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籍的黄金含量越来越高,增加了农村户籍的吸引力。2、享有集体收入分配权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果有些地方现在村里有户籍,无论大小,每个人都可以每年分红,但如果户籍迁出,他们就不能参加分红。3、征地补偿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按被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4、农民可以在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在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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