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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无侵权。但是,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受到侵权。2、虽然批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无侵权,但违反《商标法...
是侵权的。根据《商标法》第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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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 2、判断尺度: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 1、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 2、在两者使用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判断侵权与否。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相同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中有关相同、近似的规定: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商标局开办的中国商标网可以免费查询,但你要了解商品的分类表,然后自己判断。当然也可以找资深的商标代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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