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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自杀、自残应当是正常意识支配下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明知职工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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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精神病自杀不能构成工伤。首先精神病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其次劳动者自杀的,属于劳动者自我伤害,即使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精神病是由脑部损伤,或者外力引起的病理变化导致的,并且符合了工伤认定的其他要件,则应该认定为是工伤。在工作时受到惊吓也会导致出现精神病,父母所提供的基因风险属于引发精神病的风险之一,受到惊吓只是精神病的诱因。
此种情形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如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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