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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以下证据: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3、一方向...
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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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上文便是对分居可以离婚吗,如何证实分居事实等问题的回答。事实上,要想通过分居离婚这条捷径。在证明分居事实这个问题上,还有相对复杂的过程。
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夫妻分居达二年?我与莫某结婚七年,感情从第四年开始走向淡漠,第五年时我们已经分开住——两室一厅的单元房,他自己占一间,我带着女儿在另一间。今年年初我提出离婚,莫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诉,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两年”。莫某则极力否认我的说法,我说一句他驳一句。看我们争执不休,各不相让,法官就让我举出证据来。我说我的女儿可以证明我与莫某分居的事,莫某马上说:“四五岁的孩子,还不是你教她说什么她就说什么。”法官也附和说“未成年人的话不足为据”。这一下我可为难了。就那么大一点地方,关起门来与世隔绝,外人谁能说得清你们夫妻在没在一起住!像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呢? 解答: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说的就是家庭纠纷的举证难。特别是婚内分居这种事,在三口之家中惟一可以作为证人存在的只有孩子。而如果孩子太小,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则这个惟一的“证人”也便没有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种表现形式,它们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也就是说,实在找不到证人证言的话,有其它六种方式的任何一一种证据都行,例如谈论相关内容的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带等等,都与证人证言具有同样的证明力。因此你可以再搜寻其它能证明分居二年的证据。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不是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惟一理由或原因,你可再寻找其它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18年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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