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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在我国一般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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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地下钱庄在我国一般按照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若地下钱庄经营数额超过五百万或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下钱庄一般涉嫌洗钱罪,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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