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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7-13
1、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 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民法典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 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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