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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增加抚养费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可以,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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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或母请求增加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金额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患病或者上学超过原定数额的;物价水平上涨,原定数额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或母给予增加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对方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或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按照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都应该按照离婚协定给予自己的子女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长大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当离婚之后发现离婚时判定的一方给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能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这时您应当想到的是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在离婚之后可否按照要求来增加子女的抚养费呢?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不知道上文介绍了这么多是否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呢?小编建议您到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正规的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这样能够更加准确快速的帮助您解决问题,希望本文的介绍能使您对此有一定的基础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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