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具体如下:1。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入到拘留中心计算。调查机关应当在14天内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括14天。如果批准,将被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在此期间,调查机关应当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否则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特殊案件,逮捕后羁押期最长可达7个月。一般案件一般侦查期最长两个月,即使补充侦查也不能超过四个月。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超期羁押了。司法机关必须要变更强制措施了,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案子已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是一个月,最长一个半月,如果超过一个月,除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也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如下: 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 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