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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权限一、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二、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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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参照质监总站的工作原则承担中小型工程以及质监总站委托的大型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保留金设计单位的进度质量保留金按第十九条执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第三十三条执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价的3%扣留。
鼓励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工作给予经济奖罚,并在合同中明确奖罚办法。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进一步揭露的地质条件和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对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项目法人可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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