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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可强制拆除。具体拆迁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可以是乡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责令停止...
1、对于违章建筑,政府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强制拆除的程序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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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偿。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然而,不能认为拆除非法建筑使用的材料不需要补偿。事实上,一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在价值上可以独立存在,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权利。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不需要赔偿。国家赔偿法保护的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赔偿,违章建筑不属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对人无论是通过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还是被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政府都不负有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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