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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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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则要担责任,比如有老师在现场却没有制止。
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判断学校在该事故中是否存有过错。就本案而言,按照教育界和社会上通常的预见水平能力而言,如果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而没有注意,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以致发生伤害后果的,则应认定学校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方面,一般来说,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具体额度要进一步了解受害人的相关细节及治疗情况后才能答复。 手机:一三四五零一九四六三一 地址:端州区棠岗路天籁之星睿韵轩21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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