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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装修公司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维权,先与装修公...
装修公司恶意拖延工期的,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超出履行期限的,可以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其遵守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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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恶意拖延工期的,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超出履行期限的,可以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同,或者收集其拖延工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业主与装修公司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维权,先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仲裁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则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2。
1、最好双方先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 2、如果协商无果,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 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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