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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但要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以当地的标准为准。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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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住宅改造申请补助的手续是,申报手续符合危险住宅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农村危险住宅改造工作指导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报告。具体流程如下:1、户主申请。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协议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收到村委会申报资料后,组织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查员签字意见签字后,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说明原因。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被审查为当时农村危险住宅改造的农民,必须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险住宅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期限。最后是竣工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根据大众自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种对象和危险住宅等级的家庭均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一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2万元(5)困难住宅一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1万元(6)普通住宅一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0.5万元(7)低保户、困难住宅、普通住宅二级危险住宅,家庭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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