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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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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给回扣是行贿罪,刑法规定中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就是受贿罪。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页)。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扣,都是账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行为方式。《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是,如果断章取义地从“本法所称回扣”或“本规定所称回扣”中提取回扣的概念,那么得出的结论将是片面的,因为它忽略了记入账内的“账内明示”回扣,也就会产生所有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的错误印象。
采购员收受供应商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的会构成受罪罪,而供应商的行为是属于行贿,构成行贿罪。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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