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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集体土地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什么样子,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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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体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体,其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限是受法律限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农村土地要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国家可以依法将征收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用于非农业建设。目前出租的农村集体土地大多由承租人用于建设厂房经营或建设门面房等商业设施用于出租,该行为显然使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发生了变化,与我国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用于农业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2、《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土地权属的法定登记制度,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没有发生变更,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大多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行为应是无效的。综合以上分析,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确认为无效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因兴办乡镇企业所遗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多数未予查处。此类租赁合同在各级法院的诉讼中也不一定就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目前有很多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就属于这种情况,往往在征地拆迁中给政府造成极大的困难。这样我们就可以得知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是仍然需要缴纳赋税的,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我国也是有很多的,尤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可以去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更多具体内容。
这个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是什么样子的,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租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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