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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是对原告来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没有任何证据的,罪名不成立,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诉法》原则,在刑事处罚、认定罪名过程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事实证据是证明犯罪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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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使用一审被告的证据。但一般来说,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自己都很有力。如果原告使用被告的证据,就意味着支持被告的说法,会导致结果对自己不利。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一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 2、(2009)济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调解书,证明原告应赔偿伤者各项费用共计35000元;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证明原告车一方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 4、收到条一份,证明原告已经向伤者履行了赔偿义务; 5、医疗费4张,证明伤者的部分医疗费用为396 6.06元; 6、出院证一份,证明伤者住院19天; 7、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伤者构成十级伤残; 8、户籍证明一份,证明伤者是城镇户口; 9、王xx的驾驶证及投保车辆的行车证。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交强险保险条款一份,证明原告的损失应按该条款理赔。 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 1、 3、 4、 6、 7、 8、9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本身的真实性也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不能作为其公司理赔的依据;对证据5本身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其符合保险合同十九条的用药范围。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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