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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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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也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户口迁不迁无所谓,尤其是孩子的户口在原来的地方对他以后比较好时没有必要钱, 如果变更户口,你可以拿着你们的协议和离婚手续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各地要求不太一样,要求什么你提供什么就好了, 如果仅仅是变更孩子的户口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如果离婚手续没有办那就需要先办离婚手续再办户口,办理户口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不在法院和民政局,法院和民政局只管你们离婚时,孩子该给谁,你们商量好了他们就按你们商量的办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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