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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方式: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主观目的以出卖妇女、儿童,但不要求实...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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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等,犯罪对象是妇女。儿童。 2、在客观方面,大体上有3种表现:一是实施拐骗、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妇女、儿童的行为。三是盗窃婴幼儿的行为。以上3种行为是构成本罪的方法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至于是否将被拐卖妇女、儿童卖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2.这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是不能合并的,所以应该数罪并罚。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其性质不同。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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