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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有哪些?

2021-10-25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收款人征收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馀额为销售额,以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支付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管理服务征收的自来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雇佣公司对各种灵活雇佣的需求,将雇佣公司派遣到雇佣公司,接受雇佣公司的管理,为其工作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扣除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扣除代理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以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馀额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以5%的征收率支付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扣除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扣除代理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以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馀额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以5%的征收率支付增值税。-财税〔2016〕4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营业改革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收费道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3、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治安等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殊保安、安全系统监视、武装保护运输服务和其他保安服务。(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扣除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扣除代理劳动者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以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处理后的馀额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纳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支付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代理劳动者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以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馀额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以5%的征收率支付增值税。-财税〔2016〕6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营业改革试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经纪人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公司委托给客户公司员工的工资和代理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财税〔2016〕4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营业改革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收费道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5、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纳税方法计算税金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付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扣除所支付的预付款(全额和价格以外的费用)的分包金额,适用2%的预付款计算预付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付款。-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业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单纳税方法的,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付增值税的情况下,获得的预付款(全额扣除费用)以外的费用,按照3%的预付款计费用的国家预付款的预付款率(建筑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税。(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旧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单的纳税计算方法进行纳税计算。建筑工程的旧项目是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明确记载的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没有明确记载合同开始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为住宅建筑的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筑公司自行购买所有或部分钢材、混凝土、建筑材料、预制部件,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发生纳税义务时,纳税人应以所有取得的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扣除支付的承包金后的馀额为销售额,以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法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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