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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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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所从事的活跃业务记录及其业务目标; 3.上市发行人须公布经审核年度账目以及半年及季度报告(该半年及季度报告无须经过审核); 4.上市发行人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全面遵从该等披露责任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须履行的所有其他责任; 5.创业板市场要求有风险时要随时披露,但主板市场H股只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风险,上市后则没有风险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的方法为在香港交易所为创业板而设的互联网网页刊登资料。上市公司无须在报刊刊登付费公告披露资料。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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